【小编帮忙】快递名酒漏了 “覆酒难收”咋赔-凯发官网首页

[编辑:冀红]

7月4日,市民王先生通过某快递企业给朋友寄送一瓶茅台酒和一箱剑南春酒,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麻烦”却来了。酒水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王先生由此陷入一场“纠纷”。由于未能及时解决“纠纷”,王先生于8月5日拨通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求助。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

理赔人员未及时协商,迟迟不理赔

7月4日,王先生通过某快递企业将一瓶30年年份茅台酒和一箱12瓶剑南春酒寄往山东聊城朋友家。

酒是王先生收藏多年的,价格不菲,由于担心损坏,他特地进行了保价,没想到运输途中还是出了问题。王先生想,既然保价了就应照章办事、照单赔偿,但是,快递公司却拒绝立刻进行理赔。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接到朋友电话,验货时发现酒漏了,当时直接拒收了。心想这下坏了,礼物没送成,还损失了这么贵的酒。回想起来,在寄件时我还专门找了可以运输大件的快递企业,特别强调这是贵重酒水,怎么会发生漏酒呢?”

当时货物又寄回邯郸,据王先生观察,看到货物时,30年年份茅台酒已经快漏光了,12瓶的剑南春也漏了几瓶,快递外包装边角已经有破损。

“寄件时可是验了货的,而且根据货物的价值进行了3万元的保价,付了邮费共计360元,但是快递工作人员却迟迟没有与我协商,也迟迟没有进行理赔。”王先生告诉记者。

“客服之前一直在确认这个事实,受损的酒水也放在了寄货仓,迟迟不协商进一步理赔,这该怎么办?”王先生说,发生这样的事,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特意为朋友送的酒水也漏了,由于之前客服一直电话联系朋友那边,也给朋友造成了困扰。

快递企业:

酒的真假存疑,需要提供价值证明

就此事及市民王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某快递企业媒体事务组工作人员刘经理。在刘经理的协调下,快递企业售后理赔工作人员张经理约定与王先生在邯见面。

8月8日下午,记者与王先生一同来到某快递企业邯郸市邯山区经一街营业部,这里也正是王先生寄出酒水的仓储站。

快递企业售后理赔工作人员张经理说:“运输过程中酒水发生泄漏,我们承认有责任,很抱歉!我们会根据王先生的诉求,尽力解决‘纠纷’。”

张经理说:“之所以没有进行赔付是因为王先生无法提供货物价值证明,我们也就无法根据货物的价值进行赔偿。需要对酒水做进一步的鉴定。”

张经理向记者展示了快递企业存疑的证据,她说:“我们的售后定损人员对茅台酒做了初步的‘鉴定’,经过咨询网络上的茅台鉴别人员可以发现,该酒瓶的瓶身字样和真酒的不太一样,且官方的茅台打假办以漏酒为由拒绝了做鉴定。”

王先生却不认同快递企业鉴定的方法:“网络上的鉴别‘大师’,我不认同,我认同线下官方门店的鉴定,最好是在邯郸找几家门店进行当面鉴定。”同时,王先生也不认同快递企业提出的由第三方公估机构进行鉴定。

在记者的协调下,王先生最终与快递企业达成一致意见:找家双方共同认定的官方授权门店进行酒水的真假鉴定。实际赔付价格需要快递企业赔付小组审核,将基于保价金额、实际价值、损毁或灭失的比例、实际损失等因素对货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快递破损:

到底应该怎样理赔

记者查询了该快递公司官方网站,里面介绍了酒水包装的产品epe珍珠棉包装及木箱包装产品。记者见到王先生所寄货物的快递包装时,外包装上写有“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包装箱内放置了防挤压的塑料填充物,但并未用木箱包装。

站点许经理介绍:“一般我们放置塑料填充物,根据客户需要包装,客户并没有用木箱包装,所以站点快递打包人员用纸箱进行打包。”

该快递企业的《电子运单服务协议上》“保价与赔偿”条目提示:“当托寄物在托运过程中发生损失需要赔偿时,您应按照快递企业要求提供相关价值证明材料,如果无法证明托寄物实际价值,不足额保价或超额保价部分都无法获得赔偿……不承担对托寄物的收益、实际用途、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的赔付。”

在小程序上,寄件人需同意该协议才能下单寄件。

记者同时查看了其他快递企业的运单服务协议,快递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还有:“因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疫情、法律规定或政策变更、政府相关部门行为;因疫情或不可抗力导致货损,比如生鲜产品类、冷冻类、有保质期要求的寄托物运输过程中被临时通知道路限制运输及政府封控等行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邯郸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回复:“当寄件人与快递企业发生‘纠纷’,建议双方沟通解决,同时工作人员会在中间沟通协调,帮助确定赔付金额,进而化解双方矛盾。市民如遇‘纠纷’,可向市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

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孙玉鹏提示:“如今快递业务越来越多,根据《民法典》《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寄件人应当将货物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比如运输的是什么货物,是否涉及隐私,还要考虑货物适不适合邮寄,是否对包装有特别要求,同时托运时要进行保价,最好留下相应的证据。”

孙律师说,“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孙律师建议:寄件人应保留货物价值证明,如不能出示货物价值证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方式确定货物价值评估的方式及机构,再进行货品价值评估。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曹楚琦 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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