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帮忙】骑车被撞,委托他人办理事故索赔——我的赔偿款咋就给了代理人?-凯发官网首页

[编辑:冀红]

“我妹妹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是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却把赔付款给了代理人。现在这个代理人不给我们钱,你们能帮我们一下吗?”日前,市民李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打来电话,讲述了这件让他苦恼的事。

交通事故致腰椎骨折

据李先生说,他妹妹是丛台区黄粱梦镇人,今年50岁,没有文化,也没有固定职业,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家里有三个孩子。今年2月23日23点多,他妹妹骑电动车在北仓路与滏东大街口被一辆轿车撞伤,主要原因是肇事车辆右转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且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有路人帮忙报了警。李先生及家属在接到通知后把受伤的李女士送到邯郸市第一医院,经过检查发现腰椎骨折,需要做手术。

李先生说:“我妹妹家是农村的,两口子都没有固定工作,孩子上学需要费用,家里也没钱,我们东拼西凑借了6万元交给医院,总算给我妹做了手术。”

让人烦恼的代理人

“在我妹入院几天后,肇事司机到医院给交了6万元医疗费。住院期间,我妹妹的女儿来医院探望,陪同探望的还有她的一个闺蜜,以及该闺蜜的男友。这个男孩说他有一个朋友石某,是专门干有关索赔这方面事的,比较专业,找石某办这件事没问题。我妹妹由于没有文化,也不懂索赔这些事到底该怎么办,于是就让石某来处理这件事。”李先生说。

李先生说:“刚开始,石某说需要请人办事,得送礼,于是我妹夫微信给他转了1000元,并且还给他买了价值500元的两条烟。4月14日左右,石某带领一个自称是紫金财产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辆投保的公司是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张某,一起找到我妹妹,让我妹妹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石某办理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项。”

“这个赔偿协议书里面赔偿的金额是11.19万元,石某告诉我妹说你签了协议就啥事不用管了,钱就给你了。我妹妹当时非常信任石某,由于没文化,协议也看不懂,就把这两个协议给签了。”李先生说。

“在4月25日左右,石某给我妹打电话,说‘中间出了点岔子,这11.19万元不能全部给你,保险公司的人要20%的费用,我要扣除10%的费用’。当时我妹一听就急了,‘我的治病钱不能给你们这么多呀,那我怎么办?’”李先生说。

“我妹告诉我这个情况的时候,我就让我妹妹抓紧去保险公司终止赔付流程。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在4月20日的时候就把赔偿款打给代理人石某了,我妹问他‘那个自称是紫金保险公司的张某是不是你们保险公司的人员?在打赔偿款前为啥保险公司没有通知我?’”

“对这两个问题,保险公司人员始终没有给答复。后来我们去了解情况才发现那个张某是一家汽修店的老板,至于代理人石某,也是个无业人员,当时我妹太信任他们了。”李先生说。

“在这期间肇事司机还给了石某8100元现金,这个事我们都不知道,石某就没告诉我们,还是肇事司机说的。肇事司机说一共就赔付我们18万元,其余的二次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都不管了,如果还不同意就叫我们去起诉。我们觉得他肇事逃逸,并且负事故全责,怎么没有个处理事故的态度?”李先生说。

李先生的疑惑

李先生现在的疑惑是:

第一,自称是紫金财产保险公司的张某和我妹的委托人石某过去找我妹妹签字按手印,是不合理的,公司为什么不派有资质的过去?带上上岗证,编号是多少等证明身份。

第二,张某和石某过去以后不给受害者讲明赔付协议内容,尤其是赔偿款打到代理人账户里没有通知伤者,是不合规的,另外协议日期也没有签,此赔偿协议是不是属于无效?

第三,保险公司对赔偿协议审核不严,该协议没有日期,就放款给伤者的委托人,是不是属于违规操作?另外他们是不是应该提前给当事人详尽说明协议内容,包括询问转款给委托人是否可以?

第四,石某4月20日就拿到款了,到4月25日才给当事人说扣掉30%,问他为什么扣这么多,石某说保险公司有人要多少个点,我要多少个点,我不能给你白跑路……怀疑他们想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代理人说:事情的又一面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李女士的委托代理人石某,他对这件事的说法是:“李先生说的买了两条烟,我压根儿就没见到,他给了谁我不知道。至于转给我1000块钱,我承认有这回事。”

“李先生怀疑张某是不是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员工,据我了解张某是紫金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有可能是兼职的。”石某说。

石某说,“李女士全权委托我办理保险索赔事项,这里面就包括怎么花销由我自己做主的情况。现在我花费完了,事办成了,他们又嫌给的多了,那怎么可以?作为一个没有工作的人,我给他们前后跑了好几个月,费用方面除了花费的外,还有我个人的服务费大概30%左右,至于里面怎么分那是他们自己主观想象的。”

“李女士自己家孩子一个在石家庄、一个在邯郸,她们都不办索赔事宜,让我来办,现在我事也办了钱也花了,时间也搭在里面了,又不给我费用了,有这个理吗?”石某说。

保险公司有话说

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曹经理说:“李女士的交通事故涉及到我们的一个车主,车主全责。李女士找了一个代理人,我们公司通过车主联系上了李女士的代理人,让我们的工作人员跟李女士索要了全套理赔资料,并谈妥了赔偿金额。按照要求,签署赔偿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须把赔偿款打给对方。现在是李女士和委托人之间因为代理费用问题发生了纠纷,跟我们保险公司没啥关系。”

“李女士家属质疑张某的身份,张某是我们公司员工,但不是在编人员,类似于劳务派遣性质。”曹经理说。张某也给记者看了他的公司上岗证,上岗证上显示张某是紫金财产保险公司的某岗位员工。

“签署协议的时候,我们都有拍照和录像,虽然协议没有日期,但照片都是带日期的,所以虽然协议没有日期,但有带日期的照片,我们内部流程没问题,而且我们也通过律师和法院咨询过,我们的流程完全合规。”曹经理说。

对于李先生质疑的“自己妹妹没有文化,签署协议时没有看赔偿协议内容,以及保险公司在签协议时应该说明重点内容,且打款前应该通知当事人”的问题,曹经理说:“签署协议前,我们让当事人看协议,而且签协议时当事人李女士、李女士丈夫、李女士的闺女、女婿都在场,都看过协议;并且当事人把相关事项全权委托给了代理人,我们按照委托协议办理的赔偿事宜,这是没问题的。”

对于李先生说石某要给保险公司20%费用的问题,曹经理说:“这个案例闹得比较大,我们石家庄分公司领导都下来调查了,只要他们拿出证据,我们公司肯定会严肃处理。”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赵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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